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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猛教授列出《新教伦理》

作者:李猛教授浏览量:50


他首先指出在韦伯著作史研究中,《新教伦理》的处境十分尴尬:它不是韦伯成熟作品,按照学者的划分,韦伯著作与思想的成熟期是在1910年以后。一般读者会读到这本书的两个版本,所以常会用后来的文本来理解韦伯早期思想的发展脉络。在《宗教社会学》的结构中,《新教伦理》只是帮助理解主体内容的引子,而非成熟的作品。通过两个版本的比较来理解韦伯思想,在于可以借此看到韦伯成熟思想中最核心的要素——支配社会学,是如何从《新教伦理》的思想中发展出来的。

李猛认为,《新教伦理》与宗教社会学的核心主题——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相比,最大的差别在于是否关注政治和社会,相关修订的文本的例子遍布全书,可见政治取向和社会伦理在初版认为属于著作内容,在修订版中认为著作不关心这些内容。

 

发生这样的变化的原因在于,韦伯最初写《新教伦理》认为要研究一系列问题,但是后来计划发生了很大变化。以《新教伦理》论述结构来看,除了第一章谈到社会阶级,主要内容围绕精神层面; 对比《儒教与道教》,韦伯分别论述了家产制国家、家产制国家的承载阶层、新教伦理类似的主题,这是典型的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的研究方式。根据韦伯的方法论原则,修订是想寻找韦伯所谓“问题的思想关联”,需要解释的是,韦伯修订的不是文本,而是社会阶层、政治意涵与新教伦理的关系。比如韦伯在修订版中删掉了“自由”命题,原因在于他后期认为这样的命题不是他对于政治的理解,他强调宗教改革强化了宗教对于伦理生活的“支配”。

 

李猛最后总结道,这一变化的思路是从《新教伦理》到晚期支配社会学的核心线索,即意志对生活的统一。即韦伯对于政治和社会的理解从伦理理性化出发,重新建立对权力和支配的理解。

 

阎克文:《经济与社会》的方法论意义

 

阎克文

 

51miz-P240121-V25NQU83.jpg阎克文从韦伯《经济与社会》一书入手,探究韦伯在此书中的方法论的意义。他认为,这一方法论体现了韦伯的自由主义价值观,但更重要的是,它还反映了韦伯的方法论立场:从人的社会行动入手。这一方法论对于考察历史特殊性、普遍性都是既实际又具体的起点。

 

韦伯在文本中提出了观察角度:我们出于认识或者实践的目的,将家族、国家等集团视为个体的存在,视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,但是从社科的角度来看,这些集合体不过是对每个个人的具体行为加以组织的模式和结果。因为“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‘能动的’集体人格这种事情”,这个论断反映了他的个人主义的自由观,反对以整体、有机的观念看待个体。

 

《经济与社会》此书的结构分成了法律社会学、宗教社会学、城市社会学和支配社会学等若干要素,这反映出韦伯的基本历史观——即任何一个要素作为历史决定性力量都是片面的,只有多元因果观察视角才能建构起认识框架。

 

《经济与社会》是韦伯理想类型分析手段的杰出范本,在此基础上韦伯才能提出价值中立的原则。他自始至终抱着知识诚实的态度贯彻价值中立的原则,力求客观完整地认知和判断经验事实。

 

阎克文在最后指出,价值中立不仅与知识诚实有关,也是对负责任的理性化行动提出的要求,这也是《经济与社会》提出的复杂方法论挑战,即如何克制主观价值观偏好?考虑到价值多元化的现代性过程已经不可逆转,这个挑战就不可回避。